玉溪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玉溪师范学院创办于1978年,座落于云南滇中著名的“中国十佳休闲宜居生态城市”玉溪市,学校现设12个专业学院,覆盖文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8个学科门类。 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1.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2.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3、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二、办学点及地址:学校设有校本部和西院两个校区。
1.本部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西院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三、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5.加分: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7.我校除英语、泰语、对外汉语、缅甸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英语、泰语、对外汉语、缅甸语专业须有英语口试合格成绩。
8.身体健康状况: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四、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2012年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五、证书发放凡本校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颁的玉溪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六、奖学、助学措施学校设有红塔集团100万元的“红塔奖学金”,供成绩优秀的在校学生申请。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设立学校特困生助学金、孤儿烈士子女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及社会捐资助学金等。此外,学院为贫困学生,还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寒衣发放”等资助项目。
七、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