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是昆明医学院适应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云南省唯一一所医学类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现设有两个校区,高新校区坐落于昆明国家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是昆明市政府授予的“昆明市园林式单位”,杨林校区在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占地约1047亩,一期工程用地627.25亩。学院依托昆明医学院优质的教学资源,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先进,学习资源丰富、优良,被云南教育厅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示范院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二、学院名称: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三、校址:
1、高新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杨林校区:云南省嵩明职业教育基地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发放: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原则及方式: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检。嗅觉异常、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医药类各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录取不受男女生比例和性别限制。
(4)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并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外(若考生所在省份,无全省英语口语统考,则不要求有英语口试成绩),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均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5)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录取专业安排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如同一志愿考生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奖(助)学金:设有国家、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激励品学皆优的学生和帮助交纳学费后而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以顺利完成学业。
九、毕业生就业:按学院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院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英语(医药卫生方向)、环境科学(环境医学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技术医药卫生应用方向)、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收费标准:执行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批准的云发改收费[2005]747号文件,4人间,1200元/年/生。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