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贸外事学校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2013-02-19 14:13:41   来源:云南招生网   作者:云南经贸外事学校   阅读:145次
内容摘要:云南经贸外事学校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云南经贸外事学校2013年中专招生简章

 

云南经贸外事学校是1998年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劳动就业局、省旅游局、全国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定点培训单位。学校办学十二年来已为社会输送了上万名合格毕业生,发展成为云南省品牌学校。因为学校有多年成功的办学经验和成果,得到省、市、区各级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于2008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即“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中专招生专业: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与管理、物流服务与管理、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业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服装设计与工艺、音乐(幼教方向)、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旅游服务与管理、法律事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园林技术

就业合同(样本)
甲方:云南经贸外事学校
乙方:              (学生)
为了做好乙方的就业工作,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的就业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甲方对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较好,身体健康的乙方优先予以就业安排。
三、甲方为乙方联系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在接收乙方后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后,其月工资及奖金可达1500元以上;优秀毕业生月工资及奖金可达2000元以上。
五、乙方在安置后的三年内,对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失业,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免费为乙方提供再就业安置服务,超过三年以上,则对乙方提供有偿再安置服务。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失业,甲方也可对乙方提供有偿再安置服务,做到长期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
六、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就业安置服务后,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及甲方所制定的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七、乙方若遇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对乙方就业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1、乙方中途退学的;
2、乙方在校期间严重违纪,被甲方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3、乙方严重违法,受法律制裁的;
4、乙方自愿放弃就业或乙方自己联系到就业单位的;
5、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未领取毕业证书的;
6、乙方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如搞传销等)的;
7、乙方具有其他异常行为或患有疾病,致使甲方无法为其安置就业的;
8、乙方未到甲方安排的用人单位上班;
9、乙方拖欠费用。
八、乙方就业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用人单位,若需离开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正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离开,否则,甲方不再对乙方就业安置负责,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若无本合同第七条中任何一种情况并严格遵守第八条,则自乙方领取毕业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如未为乙方提供就业安置服务,甲方可赔偿乙方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云南经贸外事学校
法人代表(签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学生签名):                       乙方家长(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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